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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法院向被實行人發出《實行通知書》,強制被實行人申報財產;
2、查封扣押凍住財產(銀行賬戶、存款、收入、房產、車輛等);
3、制止轉讓知識產權,凍住相應的股權、證券等賬戶;
4、發出搜查令;
5、強制遷出房子或者強制退出土地;
6、拘傳查詢詢問;
7、依請求實行對第三人到期債權;
8、代實行;
9、限制出境;
10、向媒體發布失期人名單;
11、司法拘留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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